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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征稿启事】南京市第22届摄影艺术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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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21:5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集中展示近年来南京摄影创作的丰硕成果,进一步促进摄影艺术的繁荣发展,南京市摄影家协会拟在今年5月下旬首届南京摄影艺术节期间举办南京市第22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如下:
一、作品内容:
    参展作品应着力反映当代社会生活和时代精神风貌,积极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赞美自然、赞美生命,富有时代气息。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创作风格和摄影技法的创新。作品题材、体裁不限。
二、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拟入选摄影作品120幅,从中评出金奖6幅,银奖8幅,铜奖10幅,优秀奖20幅。所有获奖、入选作品均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

三、参展规则:
1、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图不限,一律采取纸质作品投稿,单幅规格 10英寸,不装裱;组图规格长边12英寸,不超过四幅。不收电子文件稿件。
2、每位作者限送作品10幅(组),鼓励和提倡新作。凡在南京市摄协举办过的历届届展中获奖、入选作品不得选送。展览不收外地作者作品。
3、作品按原始影像类和非原始影像类两类评选(原始影像类作品指不改变原始影像,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增减、移动、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非原始影像类指改变原始影像,可通过各种手段对作品进行处理。每幅作品背面一律要求粘贴南京市第22届摄影艺术展览作品参展表(见附件), “作品类型”必填。
4、评选结束后,获奖、入选作品由市摄协向作者调取作品大文件,作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指定的邮箱。
5、主办方有情提醒: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6、选送作品无论入选与否,不退稿。投稿作品主办方有权将向有关新闻媒体、刊物、组织、机构推荐。
7、投稿视为同意参展规则。违背规则将被取消参评参展资格。
8、最终解释权在主办方。
四、截稿时间:
作品请寄(送)南京市秦淮区四条巷12号南京市摄影家协会,邮编:210002,联系电话:84578587,寄稿请在信封上注明“22届影展”字样。截稿日期为2014年4月20日。
五、收稿时间:4月14日—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为市摄协集中收稿时间,确保有工作人员接待。
南京市摄影家协会
                      2014年2月10日
  附 件:
南京市第22届摄影艺术展览作品参展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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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品类型”指原始影像或非原始影像,此项每幅作品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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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3 09:50:5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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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24 08:44:5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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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24 09:23:33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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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24 09:36:43 | 只看该作者
看看自己有没有拿得出手的作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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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2-26 08:13:2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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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2 11:27:5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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