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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届江苏.秦淮灯会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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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4 22:2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淮灯彩甲天下
——第27届江苏.秦淮灯会摄影大赛
    2013年春节期间,第27届江苏.秦淮灯会如期举办。灯会期间,灯会组委会将与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南京市摄影家协会等共同举办“秦淮灯彩甲天下——第27届江苏.秦淮灯会摄影大赛”。大赛旨在用摄影镜头发现、记录夫子庙秦淮春节灯会期间的美好瞬间,捕捉秦淮灯彩之光,留下节日美好之影,展现人文秦淮的发展和人民和谐幸福生活。
一、活动主题
秦淮灯彩甲天下——第27届江苏.秦淮灯会摄影大赛
二、活动时间
2013年2月6日—2013年3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第27届江苏.秦淮灯会组委会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南京市摄影家协会
南京市秦淮区文化局
南京市秦淮区旅游局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秦淮区文联
南京秦淮摄影学会
协办单位:秦淮影网
秦淮区文化馆
四、活动要求
(一)题材内容:以秦淮门东历史文化街区为重点,第27届江苏.秦淮灯会期间的各灯展区灯组、民俗风情、人文景观。
(二)形式: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
(三)要求:
1、作品一律精放10英寸,组照不超过6幅(组照请拼成一张精放10—12英寸);拼接片最长边不超过12英寸。
2、作品背面,用正楷字体或打印姓名、题目和参加的a、b类别、电话、邮箱及其它可以直接联系的方式。
3、大赛接受作品分为:A纪实类;B艺术创意类。两类作品均要求于2013年秦淮灯会期间拍摄创作,如发现往年拍摄作品参赛,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A纪实类作品要求只做色彩、反差、亮度调整,不接受使用其他技术手段的作品。
B艺术创意类作品不设技术限制,允许运用秦淮灯会的元素和秦淮人文、自然题材等其他元素,进行艺术化的再创作。
(四)所有的参赛作品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奖项设立(分纪实性类和艺术创意类):金奖2名,奖金各5000元;银奖4名,奖金各2000元;铜奖6名,奖金各1000 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500元;入选奖60名,奖金各100元;所有获奖作品将由主办方在展览开幕式上,现场颁发奖状、奖金。获奖者依法自行纳税。
(六)投稿日期:2013年2月6日至4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投稿地址:南京市贡院西街53号秦淮区文化馆
邮编:210001
电话:025-52201454
联系人:胡红红、陈红、李蔚
(八)本次大赛不接受网上投稿、不退稿
(九)大赛组委会有权利使用入选奖以上作品,用于公益性展览及出版宣传,并不另支付稿酬。若有商业用途,将联系作者本人或受其委托代理作品版权有偿使用,稿酬将交与作者本人或受其委托代理人。
(十)大赛将特邀省、市著名摄影家及秦淮文化研究者、其他艺术类艺术家,共同参与评选。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以艺术性、人文性为标准评选。
(十一)组委会评审结束后,将电话通知作者送交作品原始文件(不小于3兆,纪实类作品须未经修改。文件名为:作者+题目+电话号码+a\b.jpg,投稿邮箱:672100515@qq.comliwei9890@163.com,经主办方确认后公布获奖名单,未按时间送交原始文件者,作弃权处理。
(十二)大赛结束后,将举办公益性展览及出版宣传。
(十三)所有参与大赛的作者,均视为同意以上各条款。
(十四)大赛进程及结果,通过《秦淮影网》、《秦淮摄天下》等媒体发布。
第27届江苏.秦淮灯会组委会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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