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徐霞客最眷恋的地方”全国摄影大赛 征稿启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上林县委员会、上林县人民政府、广西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上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大赛目的 广西上林县风光旖旎、气候宜人,是旅游观光、养生度假的好地方。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借助摄影艺术手段大力宣传上林美丽的风光风情,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创建生态上林带来的巨大变化。中共上林县委员会、上林县人民政府、广西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上林——徐霞客最眷恋的地方”摄影作品大赛。这次摄影大赛活动是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大背景下举办。目的是通过摄影家们的艺术创作,对上林县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和整理,从不同角度充分展示上林县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民族风情和丰富的旅游资源。让人们充分认识生态上林、文化上林、梦幻上林的魅力,不断提升上林文化软实力。使社会各界关注上林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上林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共同打造首府南宁“后花园”旅游品牌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大赛主题和内容 以"生态养生·醉美上林"为主题,展现上林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民族风貌和丰富的旅游资源。 凡表现上林的自然风光、生态环境、人文景观、名胜古迹、民族风貌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四、大赛日程 1:征稿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4月25日 2:评奖时间:2013年5月5日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共评选出入选、获奖作品100幅,其中: 一等奖(1名) 15000元 二等奖(2名)各 5000元 三等奖(5名)各 2000元 优秀奖(12名)各 600元 入选(80名)各 200元 入选者均获得由广西摄影家协会和中共上林县委员会、上林县人民政府联合签章的证书,入选两幅以上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一、二等奖以上的作者不得重复,同一作者获三等奖以下作品数量不限。优秀奖以上奖金凭身份证(或复印件)领取,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六、大赛细则 1、全国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必须是在上林县境内拍摄并符合大赛主题。 3、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年创作的新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限4-6幅)。投稿数量限每人10幅(组)。已在2010年由县委、县政府举办的"生态养生·醉美上林"摄影比赛中入选、获奖作品不可参赛。 作品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作品,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入选作者须向主办方提供该作品原始影像文件(原始影像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从相机中下载的含有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信息的数据文件)。组委会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者,判定为自动弃权。 4、投稿要求: (1) 一律采用纸质作品投稿。作品规格:长方形作品长边为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作品请勿装裱,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表,组照作品按顺序粘贴在一起。 (2)每幅(组)作品均须填写参赛表格,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手机、电子信箱等。 5、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根据需要统一调取入选作品大图文件,用于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 6、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凡获优秀奖以上作品将在广西摄影家协会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异议方可颁奖。 7、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8、本次参赛者需为独立个人,不能进行合作创作,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稿,参赛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选、获奖资格。 10、主办方拥有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七、作品评选 由广西摄影家协会组织摄影专家进行评选。 八、作品邮寄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收,邮编:530023, 电话:0771—5622667 Q Q:1594956708 E-mail:gxsx068@163.com 联系人:袁 理 黎文清
“上林—徐霞客最眷恋的地方”全国摄影大赛参赛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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